付费通电子账单服务协议
甲方: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付费通电子账单申请人
第一条 总则
鉴于电子邮件、网络、手机短信等已经被广泛运用于金融服务领域,且低碳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甲方(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乙方(付费通电子账单业务申请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账单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付费通电子账单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付费通电子账单服务是指付费通基于因特网和移动通信技术所具有的便利性,并根据申请人在《付费通电子账单服务协议》下发出的委托,与申请人和公共事业单位之间建立电子账单数据的交互连通,由付费通为申请人提供电子账单服务,包括电子邮件账单,短信账单,网络查询对账单,IPTV账单及其他新增的账单形式。
第二条 定义
1、电子账单:指甲方通过电子邮件、网络查询、手机短信、IPTV及其它电子方式向乙方提供的账单,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账单、网络查询对账单、短信账单及IPTV账单。
2、电子邮件账单:指甲方以向乙方预留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方提供的账单。
3、网络查询对账单:指甲方通过上海市电子账单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易账单(www.ezhangdan.com)向乙方提供查询对账单。
4、短信账单:指甲方以向乙方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的方式,向乙方提供的账单。
5、网站:指上海市电子账单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易账单(www.ezhangdan.com)。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服务的订制与获取
(1)乙方订制电子账单服务后,甲方将根据乙方选择的电子账单服务方式,按账单提供方设定的账单周期为乙方发送上一账期的电子账单。
(2)乙方订制电子邮件账单的,甲方将电子账单发送至乙方预留的电子邮箱,并通过网站向乙方提供网络查询对账单,乙方凭身份识别信息(付费通注册用户号)及登录密码登录网站即可查询。
(3)乙方订制短信账单的,甲方将短信账单发送至乙方预留的手机号码,并通过网站向乙方提供网络查询对账单,乙方凭身份识别信息(付费通注册用户号)及登录密码登录网站即可查询。
(4)乙方订制电子账单后,付费方式为网上付费或银行卡转付的方式。
(5)乙方订制电子账单后,出于低碳环保的考虑,公用事业单位将为甲方取消纸质账单的寄送,乙方可以通过网上支付或银行卡转付方式缴费,具体以申请电子账单时提示信息为准。
(6)甲方提供的电子账单仅供乙方核对及参考使用,乙方交易金额以出账机构最终确认的结果为准。如果乙方对电子账单项下的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甲方客服电话962233与甲方联系。
2、服务的变更与取消
(1)乙方如需变更电子账单发送地址,应及时通知甲方变更信息。
(2)乙方可通过甲方网站等途径,变更或取消电子账单服务。从取消电子账单服务自然月的下一账期起恢复纸质账单投送。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信情况或交易记录,决定是否受理乙方的电子账单业务。甲方可以根据注册信息等相关要素对乙方从事交易的权限和身份进行核实。
(2)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的发展增加、减少或撤消电子账单服务种类,调整电子账单服务的内容;甲方有对电子账单服务功能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3)甲方有权对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要求用户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该物品、该用户及相关的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
2、甲方义务
(1)乙方成功订制电子账单服务后,甲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为乙方提供电子账单服务。
(2)甲方对乙方的账户资料及电子账单项下的信息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披露外,未经乙方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电子账单信息。
(3)甲方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安全、有效、正常运行,保证用户交易活动的顺利,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交易资金状态、账户状态等服务。但不承担因通讯、停电故障、黑客攻击、银行问题、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所引起交易中断、交易错误引起的责任。
(4)在甲方提供电子账单服务过程中,如因乙方误操作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知悉乙方电子账单项下的内容,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子账单服务业务咨询服务,并在甲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自愿申请使用电子账单服务。经甲方审查同意后,乙方有权要求使用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
(2)乙方有权办理取消电子账单服务。
(3)乙方对甲方电子账单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付费通客服电话962233或登录甲方网站进行咨询和投诉。
2、乙方义务
(1)为了确保收发电子账单的准确性,乙方应提供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因乙方未提供电子邮箱、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成功收到电子账单,甲方不承担责任。
(2)为了确保收发短信账单的准确性,乙方应提供正确有效的手机号码。如因乙方未提供手机号码、提供的手机号码无效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成功收到短信账单,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应准时查看电子账单。若乙方未能按时收到电子账单,应及时通过甲方客服电话等途径查询。
第六条 协议修改
1、甲方将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甲方将会通过电子邮件和网站公告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2、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乙方有权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如果乙方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对本协议相关条款修改的认同。
第七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乙方阅读本协议,点击“同意接受本协议”按钮后、或以其他方式申请订制电子账单后生效,双方即受本协议约束。
2、乙方通过甲方网站等方式取消电子账单服务后,本协议即终止。
3、如果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电子账单服务,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甲方应当协调出账机构恢复提供纸质的账单或以其他可行的方式向乙方提供账单服务。
第八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1、乙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账单服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甲方客服电话962233或通过甲方在线客服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乙方调查结果。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名誉损失等。
第十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应适用付费通公司制定的业务规定和通行的金融惯例。